粤知〔2015 〕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知识产权局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有关“两法衔接”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2015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