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函〔2011〕341号
各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法字〔2011〕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全专协发字[2011]04 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为保证完成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年检工作,我局开展年检工作的时间为2011年8月5日至9月15日。
二、提交材料
1.《通知》规定的年检材料应提交一式三份。
2. 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2010年9月以来代理机构的经营及管理情况。
3.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原件。
4. 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 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代理机构收齐本机构代理人的材料,及时报送我局。
2.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需要限期改正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请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3.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901号,邮编:510070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法字〔2011〕98号)
2.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全专协发字〔2011〕04号)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张淑芳、赵飞,电话:020-87680843 )
主题词:专利 代理机构 年检 通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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