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级知识产权工作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我局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2011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5月25日。请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范围
未参加过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和镇(街)。
三、申报条件
详见《工作方案》。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今年申报试点区域的工作分两个步骤:先网上申报,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再打印书面材料上报。程序如下: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系统”→点击“知识产权试点区域”→注册→进入填写“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 →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2份)并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批文复印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五、认定数量
(一)试点县(市、区):不超过10个。
(二)试点镇(街):不超过10个。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协调与合作处反映。
附件: 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尹怡然、王开智;电话:020-87680592、87680593; 传真:020-87673937;电子邮箱:zscqj_yyr@gd.gov.cn;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0-87744121、13631496520;
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1009室,邮编:510070。)
附件 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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