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8〕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推进我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联盟工作监管
各地级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我局备案的联盟的监管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从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公益性质等方面,进一步健全联盟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着眼加快成员内部之间的知识产权成果商业化、产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
二、完善联盟建设工作
各备案在册的联盟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自觉履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定期总结报告制度;规范联盟建设各项工作,坚决将联盟开展的各类工作置于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备案在册联盟要根据自身性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向民政、市场等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批复有关材料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我局备案。对行政区域内已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特别是对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战略”等字样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清查。
三、加强工作指导力度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将联盟建设作为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对备案联盟建设的管理、指导、审核和服务,推进联盟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同时积极做好挖掘、培育和引导工作,力争新组建一批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技术关联机构为主体、以产业链整体布局为纽带的知识产权联盟。
四、集中上报有关材料
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督促落实以下工作:
1.请各地市局将辖区内备案在册联盟向民政、市场等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得到批复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汇总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请各地市局提交对辖区内联盟全面梳理检查的总结材料。
3.请备案在册联盟填写《备案在册联盟登记注册信息表》(附件2),并提交2017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出台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以上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8年5月16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同时,请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5号)
附件2:备案在册联盟登记注册信息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郑丹燕、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80624 、87609782,电子邮件: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