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我局公开征求《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调整方案意见,现将意见征集的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详见下表: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全部取消列入《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5类13种计量器具。具体包括:1.探伤仪:超声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2.农药残留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3.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4.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电子咪表;5.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中央监护仪、床旁监护仪、除颤监护仪。 理由:征求意见中将原来5类13种保留2类8种(1.探伤仪:超声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2.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中央监护仪、床旁监护仪、除颤监护仪)。其中,监护仪,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已经列入。探伤仪,集中使用于工程建设企业,按国家“放管服”政策,属于企业自行管理范畴工作(国家连可燃气体报警器都已经调整出目录了,相比较而言,此类计量器具没有保留理由);另外,多年来,这类计量器具送检率较低,实操性不强。 | 拟采纳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