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部分企业移交属地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移交范围
自2019年9月1日起,省局决定将675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移交属地登记管理,企业登记机关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移交流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企业数据和档案的交接。企业不需要办理迁移登记,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调整后对应的企业登记机关,凭原营业执照到调整后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三、有关事项
(一)换证前省局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移交属地登记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暂时保持不变。
(三)自2019年9月1日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到属地登记管理的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日常监管和档案查询等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