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9-06-24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主管部门,各相关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规范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各类口岸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工作,健全内部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做到明码标价,保障企业与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口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口岸单位收费的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督促口岸收费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定的各项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政策法规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口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公示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口岸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单位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其收费公示的内容与格式是否符合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的收费公示模板(见附件),包括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收费单位服务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以及是否对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当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特别要检查其对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粤交港〔2019〕302 号)中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并公示,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落实收费项目合并要求,完善收费公示内容。

  三、加强收费公示监管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口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口岸收费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口岸收费全环节的监管,严格查处涉企收费违规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的收费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公示,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

  附件: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模板.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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