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就综合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以下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8年综合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根据各项国家标准及档案行业标准,对综合档案(包含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专门档案)进行整理与数字化加工,达到常规查阅和广东省档案局移交进馆的要求;
2.该项目现场驻场至少2人,可供调配人数至少3人;提供档案规范整理、数据录入、纸质件电子数据化、物料提供等服务内容。
三、实施和验收时间
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实施和验收。
四、资格要求
供应商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并在报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
2.具备企业或政府单位综合档案整理合作项目经验,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能安排人员到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驻场服务;
4.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
5.经营范围包括档案整理相关资质;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报价人须知
1.根据往年档案整理经费使用情况,结合2018年原省知识产权局档案工作量,经测算,本次档案整理经费报价控制在10万元以内,超出10万元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请根据询价内容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无论结果,所有资料恕不退回),报价文件至少包括: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4)根据采购内容制作的业务方案;
(5)根据报价制作的报价方案(需要单独密封)。
3.投标企业应了解采购单位需整理档案现状及具体业务系统,投标企业可提前勘察现场。
4.本项目按照实质性响应项目需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6.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收件人:熊美华,电话:87684779。
7.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