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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