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广东省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的通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9-03-2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8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52.4004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比2017年增加了8.11%,其中锅炉4.1278万台,压力容器39.1645万台,电梯77.4233万台,起重机械18.982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2.4689万辆,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2311台(套)。另有气瓶3350万只,压力管道2.2万公里。2009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情况。

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以及市级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3953家,其中,锅炉制造1家、安装改造96家;压力容器设计50家、制造120家、安装改造修理(含气瓶)167家;压力管道设计87家、元件制造54家、安装238家;电梯制造7家、安装改造修理1614家;起重机械制造86家、安装改造修理227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34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改造修理1家;车用气瓶安装改造修理44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127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省共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50个。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3.3171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66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36个、区县级128个(含区县派出机构),另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兼职机构704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兼机构工作人员共3480人,其中1835人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共有职工3566人,其中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的2116人,共持有各类检验人员资格证6180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有624人,共持有各类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2302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38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29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355台锅炉、8.9265万台压力容器、568.0402万只气瓶以及11.0130万件压力管道元件、1.2765万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0.2422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3860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2305万个。对87.4608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1.6312万个。对569.2215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16.7804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0.9218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113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8起,死亡12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118,万台死亡人数为0.079。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电梯事故2起,起重机械事故7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8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其中,电梯事故起数占11.11%,死亡人数占8.33%;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占38.89%,死亡人数占5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44.44%,死亡人数占41.67%;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起数占5.56%,死亡人数0。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6起,占88.89%;安装修理环节2起,占11.11%。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挤压(剪切)、碰撞、倒塌(倾覆倾翻)和其他等。

2009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18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556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689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3.30%、燃气蒸汽锅炉94.90%、燃煤蒸汽锅炉82.10%、电加热蒸汽锅炉98.90%、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5.8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92%、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3.50%;燃气热水锅炉95%,电加热热水锅炉98.70%。在用锅炉能效测试5571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0.49%,燃气蒸汽锅炉93.32%,燃煤蒸汽锅炉84.15%,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1.39%;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9.43%,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1.59%,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0.64%,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0.49%;燃油热水锅炉76.48%,燃气热水锅炉92.37%,其他燃料热水锅炉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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