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3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新会柑、新会陈皮、凤凰单丛(枞)茶等3个产品的69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6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