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对专项整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方案措施,扎实推动本地区、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有效加强联动配合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既要分工负责,更要联动配合。要畅通联络渠道,及时通报相关工作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共同研究、互相配合、联合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格(附件),报送对应的省厅(局),便于对应省厅(局)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赤民,联系电话:020-38835650,电子邮箱:gdsjj_tzsbc@gd.gov.cn。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张逸伦,联系电话:020-83133596,电子邮箱:zjt_cjc@gd.gov.cn。
省公安厅联系人:刘泽霖,联系电话:020-83922275,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万品泉,联系电话:020-83730243,电子邮箱:wanpinquan@gdcd.gov.cn。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蔡俊豪,联系电话: 020-83135794,电子邮箱:yjt_whc@gd.gov.cn。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