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2020〕6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我省食品销售者及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制度,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附件1),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广东省涉及食品销售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指南》(附件3),梳理提炼了食品销售者、各类市场(展会)开办者、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要点及相关内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地方监管实际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放心肉菜超市培育点创建等工作,对食品销售者及其他相关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其清晰了解自身主体责任内容。鼓励各地市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和完善《广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参考样式)》(附件4),指导食品销售者对照《指南》相关内容开展书面自查,规范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点击下载:附件1-4.rar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2.广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3.广东省涉及食品销售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指南
4.广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参考样式)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