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有关部署,广州市、佛山市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5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珠海市、中山市及惠州市、江门市分别于2015年8月、2017年2月启动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2020年,六个城市均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评价验收申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对六个城市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对创建有关指标进行了评价打分;委托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抽调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家库专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现场评价组,对六个城市开展了现场评价验收,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复核、暗访检查、实地检查、问卷测试、反馈问题等方式,随机抽取100-109家企业或单位为检查对象,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逐一检查。同时,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了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经综合评价,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创建工作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结合,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打造食品安全示范亮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创建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六个城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均在78分以上,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80%以上,食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广州市综合得分96.74分,关键项得分率90.63%,佛山市综合得分96.98分,关键项得分率91.41%;珠海市综合得分86.12分,关键项得分率82.92%;惠州市综合得分84.88分,关键项得分率83.38%;中山市综合得分93.9分,关键项得分率91.95%;江门市综合得分94.03分,关键项得分率91.89%。六个城市均无否决事项,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或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拟命名为第二批“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广州、佛山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市创建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5日至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
传真:020-87073196
邮箱:gdsspaqxh@21cn.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620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