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2021〕12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底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底合同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项目,涉及31个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扶持金额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其中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表(附件3)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含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2套;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电子版以及纸质件5套。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2月24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我局邮箱gdsjj_ipbh@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我局将在2月下旬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请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5分钟以内)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现场评审会,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3.zip
1.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清单
2.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黄知文,联系电话:020-3883527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知识产权保护处,邮编: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