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电梯制动器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点击量:

  粤市监办发〔2021〕20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5月23日,湛江市赤坎区某小区发生一起电梯轿厢冲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制动器故障是事故主要原因;11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江南新里程某小区也发生一起电梯轿厢冲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及电梯生产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电梯制动器安全风险,根据省局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对电梯制动器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机构

  本次监督抽查省局委托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实施。

  二、抽查数量

  (一)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动器170台;

  (二)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30台。

  三、抽查范围

  全省范围。

  四、抽查工作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抽查工作,2022年5月1日前完成抽查任务,并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五、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携带本通知和工作证等实施抽查,辖区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抽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移送所在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应予以停用。

  (三)此次抽查所需经费在广东省财政监督抽查经费列支,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在抽检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要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企业接送。抽查组应如实记录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并经被抽查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确定。

  (四)任何单位不得泄露抽查相关信息,以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向平,020-38835621。

  附件:电梯制动器监督抽查方案.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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