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9〕239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省级高新区监测评价,促进我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3月28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名字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guoyq@gd.gov.cn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20-83163929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综合办理大厅,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邮政编码:510033)
附件:广东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省科技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