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7〕1560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市科技局(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全面了解掌握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落实情况,配合科技部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创新试点政策包括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科研单位的政策、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等已全国推广的政策,创业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政策、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改革等有待重点突破的中央创新政策,广东省、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与相关地市发布实施的试点政策,重点评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科技创新券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新型研发机构政策、重大科技专项、招才引智、科技金融、普惠性金融、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及其他地方特色政策。
二、请各地市开展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自查评估,对试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科研单位的政策、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创业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政策、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改革政策和地方特色政策等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建议,形成本地市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由于工作重要、任务量大、时间紧迫,请各地市科技部门指定1名局(委)领导负责,安排1名联系人,做好本地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并将局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于9月22日前,评估报告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283895342@qq.com。省科技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市开展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秋生、黄何、夏兴林
电 话:020-87684368、13570454213,87683615、18926278000,83163913
省科技厅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