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2-17     点击量:

粤科基办字〔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于3月1日9:00开始受理网上申报,至4月8日24:00截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2012年所有项目通过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gdsf.gdstc.gov.cn/),申报人需首先从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取得帐号和密码后,方可登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省基金办将在4月9日至4月15日对网上申报书进行集中一次性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书即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返回修改。

  3. 申报人在4月16日9:00开始下载打印状态为“基金委已受理”的申报书,报送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于2012年4月20日16:00前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409室,并附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包括申报人姓名、职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4.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项目,申请人负责或者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作为负责或者参加面上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重点或研究团队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研究团队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参与项目数不限。

  5.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必须由依托单位书面承诺(注:只需附在书面材料上即可)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

  6. 1项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

  7.为防止发生网络堵塞,希望各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尽早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团队项目

  1.主要支持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重点资助以下专题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绿色化工,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物环境行为及污染控制,新能源利用与先进制造,中药现代化,云计算与LED理论与关键技术。
本年度研究团队项目暂不受理数理学科和管理学科。

  2. 项目研究期限为5年,研究团队申报人(协调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承担国家或者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申报人(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计算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研究团队项目:(1)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或核心成员;(2)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3.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应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其研究工作以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重点项目

  1.申报内容应围绕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

  2.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政府委托研究的项目除外),并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可望取得突破的项目。

  3.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承担国家或者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计算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院士除外),申报项目须附国内查新报告(注:只需附在书面材料上即可),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或核心成员不得申请重点项目。

  本年度资助40项左右,暂不受理数理学科和管理学科。

  (三)自由申请项目:鼓励自由探索,特别是鼓励青年科学家开展创新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计算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

  本年度资助400项左右。

  (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申请人必须是从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含3年,计算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须附申请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注:只需附在书面材料上即可)。

  本年度资助250项左右。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1)申报人具有正高职称;(2)申报人年龄超过45周岁(不包括45周岁,计算截止至2012年1月1日)。

  申报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认真查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三、申请办法

  各类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办法是:

  (一)研究团队:每个单位限报2项,2011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可另增加2项。

  (二)重点项目: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中任一年度获省基金资助重点项目数最大值的3倍;2012年以前未申报或未能获得资助的单位申报重点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自由申请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

  N2012=(6或10)+2.6×Max

  其中:N2012为各单位2012年度可申报的自由申请项目的项数;(6或10)为基数,科研院所和其它企、事业单位采用6,高等院校采用10;Max为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资助自由申请项目数最大值;2011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年度进步奖的单位可另增加3项。

  (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不限项。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者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请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申报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基金办       张银玲   020-83163332
        崔  洁   020-83163335
        彭向阳   020-83163880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广东专业镇一校(院所)一镇工作部署会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