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顺德区不超过1家。
二、请各企业登录科技部主页(http://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或“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 的“信息上报系统”用户登录页面下载《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及《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电子版,填写完成后于2012年2月15日前经由各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汇总报送省科技厅(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申报书、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月15日前将本地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推荐意见函1份。推荐函需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多于1家企业的请给出企业排序。
四、省科技厅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通过专家及省直有关部门审定拟推荐上报科技部的企业将另行通知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的“信息上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试点企业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及申报表,于2月29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并由系统生成word文档,打印盖章与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后经由主管部门审查于3月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纸质版一式4份)。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聂晨曦 020-8768313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晓 020-83163915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传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各地方和部门的支持下,共同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先后分四批选择了550家试点企业,分三批对356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0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20
附件:1.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