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发布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09-3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发布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择优遴选支持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四)联合申报要求:

  1.除项目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中如含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签订合作协议,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00~10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中直驻粤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六份)与申报书(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业务咨询):夏兴林、羊荣兵, 020-83163913、39348210。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件:1.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五)

     2.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事后奖补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六)

     3.2023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七至专题十)

省科技厅 省科协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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