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8-19     点击量: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部产学研办将对2007~2008年度立项的省部产学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各级科技部门应高度重视,日常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到期验收的项目及时督促、清理。2007~2008年立项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项目)都已到期,但部分项目尚未提请验收,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近期抓紧开展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二、对已完成、可以进行验收的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参照省部产学研网(cxy.gdstc.gov.cn)2011年2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指引”),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

  三、属于以下列举的情况,且项目未能完成合同书目标80%以上的,可按《结题验收指引》准备材料,提出结题申请,但需补充以下材料:项目结题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此两项需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确认并加具意见)、科技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已不存在,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向省部产学研办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并提交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㈠ 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指标。

  ㈡ 因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发生变更,项目预定成果已无法继续实施。

  ㈢ 项目承担单位的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㈣ 项目承担单位改制、破产、重组或经营领域发生变更,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四、逾期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结题申请)纸质材料或无故终止项目且未书面报告项目失败原因的,将视为项目未通过验收,对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全省通报。

  五、联系方式

  省部产学研办:
  曾  颢,020-83163384,zengh@gdstc.gov.cn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梁永福,020-37666706,tomey007@gmail.com

  项目验收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4室
  邮  编:510070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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