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2011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7-27     点击量:

粤科函人字〔2011〕9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现就2011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社发〔2010〕176号有关规定。

  四、报送材料和评审要求

  ㈠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㈡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⒈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⒋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㈢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

  ㈣ 实行双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暂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我厅人事处。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厅人事处。

  各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㈤ 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及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同志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㈥ 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⒋《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⒌《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初级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各一式1份。

  ⒍《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

  ⒎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⒏《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⒑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⒒代表论文(论著)1篇(原件)。

  ⒓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申报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450元评审费。

  六、报评地址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系人:林俊超
  电  话:83163853、83548034(传真)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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