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1〕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高新区管委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5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版及汇报PPT)请于8月8日前报至我厅高新处,条件参照附件的有关要求,材料必须包括:
一、高新区管委会申报文件;
二、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件;
三、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
我厅将择优向科技部推荐2家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并选择部分集群作为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以扶持培养。请各地各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培养和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黄 攀,83163635
龚建文,83163870
刘长虹,83163408
附件: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53号)(详见科技部火炬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notice/notice1/201107/16445.html)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