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3-03-02     点击量:

粤科函资字〔2023〕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保险机构: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科发区〔2022〕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保险业务发展,加强省市协同,提升保险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面向全省保险机构征集科技保险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次征集的科技保险产品可以是已备案产品或正在开发尚未备案产品,其中:已备案产品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2.产品应有助于降低或分散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主体(以下简称“各科技创新主体”)在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新产品生产与销售、创新融资等活动中的风险,为关键核心技术、关键研发设备、核心研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等提供保险保障。重点征集具备免赔低、赔偿及时、费率优惠等特点的方案。

  3.鼓励保险公司聚焦我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纳米科技、工业软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等战略性产业中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需求,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打造保险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支持科技创新的新生态。

  (二)产品类型

  科技保险产品由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计划自愿申报,类型包括:

  1.技术研发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开展自主技术研发活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2.科技产品应用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自主研发科技产品首次投入使用、成熟的自主研发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3.知识产权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自主知识产权的确权、用权、维权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4.创新融资保险类。为科技创新主体因开展创新活动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5.其他类。其他为科技创新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

  二、保险公司应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依法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行政经营许可,诚信守法的省级分支机构。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按以下条目准备并顺序装订成册:

  (一)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申报表;

  (二)保险公司营业执照;

  (三)对已上市并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授权的保险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技保险产品说明书。

  四、征集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将组织技术专家、科技金融专家、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代表对征集到的科技保险产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保险产品将作以下运用:

  (一)已上市保险产品将直接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全省各科技创新主体推广。

  (二)已开发但未上市的保险产品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库,待其获批上市后,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全省各科技创新主体推广。

  (三)科技主管部门视财政预算情况,可对省内各科技创新主体购买纳入省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做好宣传工作。

  (二)请有意向的保险机构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广东省科技保险方案申报表(附件)及相关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kjt_gdkjjr@gd.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沈强,020-83163280     

  附件: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申报表

省科技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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