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1〕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发展,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办法》(粤科高字〔2010〕109号),省高新区考核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高新区考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国家级高新区得分及排名情况
深圳(96.77分)、广州(95.69分)、中山(80.17分)、惠州(79.59分)、珠海(78.92分)、佛山(78.04分)。
二、省级高新区得分及排名情况
东莞(83.77分)、肇庆(82.47分)、江门(79.20分)、河源(78.99分)、揭阳(71.98分)、汕头(66.37分)、清远(65.03分)、阳江(62.76分)、梅州(61.75分)。
三、予以表扬的高新区
㈠ 国家级高新区。
深圳高新区、广州高新区
㈡ 省级高新区。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肇庆高新区
请各市高度重视,把加快高新区发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省科技厅 省统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