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公示〔2023〕3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2年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尚未公示的41个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审。复审申请表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经单位内部调查并加盖公章后,由依托单位将复审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委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020-87567850
李老师 020-87581820
邮 箱:skjt_sjjwxmb@gd.gov.cn
附 件:1.2022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41项)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