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函字〔2023〕36号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25-29号,简称指南),截至2023年9月18日17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在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集中申报期间共收到454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8086项,其中青年基金项目5885项、地区培育项目1366项、重点项目782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53项。
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拟受理7747项(青年基金项目5703项、地区培育项目1254项、重点项目741项、团队项目49项);拟不予受理339项(青年基金项目182项、地区培育项目112项、重点项目41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4项)。
本次形式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依托单位未提交正确的科研诚信承诺函;(2)申报书研究内容和目标查重超过(含)40%,涉嫌一稿多报、抄袭;(3)在职证明、基础研究经历、合作协议不符合指南要求。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及原因。如对拟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项目申请人于10月27日10时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出复审申请(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评估材料),依托单位对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线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提交至省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终审结果将在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审查状态”中更新,请10月31日后查看。
联系方式:省基金委:020-87567835、020-87567807
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