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农字〔2010〕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委)、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务局、市扶贫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具有丰富基层农业实践经验的科技服务队伍,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和广东银监局决定联合开展广东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并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附件)。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省委 省林业局
省海洋渔业局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 广东银监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