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23〕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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