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0-04-1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现将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组成的评选表彰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承担。
 
  二、名额分配

  每个市各推荐1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先进,要严格遵循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推荐上报的名单,要经过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

  (二)要确保质量。推荐的对象必须事迹突出,代表性强,具有典型意义,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三)要按时报送。请各市按照国科发政〔2010〕137号文件明确的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将全部推荐材料一式六份于4月16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广东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下载。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1303房
  邮政编码:510003
  联 系 人:田何志  刘世伟
  联系电话:020-87683149  020-83163910
  传    真:020-87686353
  电子邮箱:tianthz0912@163.com

  附件:1. 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Ο一Ο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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