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农字〔2010〕287号
各地级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实施培育一批新的信息服务站的布置,规范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增强信息服务站的信息服务辐射能力。省科技厅拟在原认定以行政村为主的基层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新认定一批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信息服务站,为“三农”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打下扎实的基础。现将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
㈠ 统一规范,服务三农。
按照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的要求,统一制作牌匾,规范标识,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
㈡ 多方结合、联动推进。
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各拥有其功能和作用,都在为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服务,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共用,信息服务站以共赢的形式,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站共建、共享、共同推进,为服务三农做贡献。
㈢ 公益服务,共享共赢。
信息服务站为三农提供无偿信息服务的同时,围绕涉农企业、协会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提供技术服务、事业发展咨询服务和提供产品、农资供求服务等信息共享共赢的形式,拓展信息服务市场,构建良性的信息运营体系。
㈣ 责任权重,鼓励推进。
信息直通车工程实施办将根据服务站所提供信息的效果和服务进行考核,对效果良好的服务站给予政策包括各类项目和经济补贴等形式的支持,鼓励大力推进信息服务站工作。
二、认定范围
㈠ 在原认定行政村的基层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仍未认定的乡、村、镇,按照认定原则,鼓励和推荐一批新增信息服务站给予挂牌。
㈡ “十一五”期间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有关单位:
(1)国家富民强县建设单位;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单位;
(3)国家农转资金项目承担单位;
(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5)国家其他涉农项目承担单位。
㈢ “十一五”期间涉农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有关单位:
(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现代农业科技强县、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镇、农业科技示范试点村;
(2)农业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健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单位;
(3)农业攻关和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4)其它涉农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㈣ 没有获国家、省科技经费支持但自愿成为信息服务站的涉农单位,如:基层农业研究和推广单位、农业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
三、认定程序
㈠ 各地级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发动和推荐,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核上报。
㈡ 各单位填写信息服务站申请表(见附件⒈),并逐级报县、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信息服务站申请汇总表(见附件⒉)并附各申请表报省科技厅审核。
㈢ 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并发文,委托各地级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挂牌。
四、上报时间
汇总表文本和电子版各一份在5月31日前上报到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省直通车实施办公室:赖志杰
联系电话:83163257、18998339123
Email:mcjdlai@sina.com,传真:83163260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周宇英
联系电话:020-83163902
附件:⒈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信息服务站申请表
⒉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信息服务站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