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10-21     点击量:

粤科函规划字〔2009〕1246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558号)的通知要求,我省拟组织一批符合国家级科技计划申报要求的项目向科技部推荐为备选项目。请你们认真阅读科技部有关计划的申报要求,以有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牵头,组织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符合国家计划立项宗旨的优秀项目推荐给我厅,经评审后上报科技部。

  本次项目申报有关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申报通知和有关国家级科技计划申报要求可在科技部申报系统网站(program.most.gov.cn)或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查阅。

  二、各类国家级科技计划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不同计划类别申报要求,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和上传电子申报数据,以免影响申报工作。

  三、星火计划申报补充要求

  ㈠ 星火计划备选重点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相关高校、研究单位推荐重点项目1项;国家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链各报送1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报送2项;已批复的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各报送1项。

  ㈡ 报送要求。

  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均要求通过国家科技部业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打印书面申报材料1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10日前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㈢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处:于  嘉、87687226,叶毓峰、83163906

  三、新产品计划申报补充要求:

  ㈠ 附件材料要求。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⑶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⑷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⑸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⑹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⑺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⑻用户意见报告。
  ⑼其他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㈡ 申报材料数量。

  每份申报材料须按1式6份报送。

  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编制项目汇总清单,会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项目汇总清单格式见附件⒉)。

  ㈢ 申报时间。

  请于11月3日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陈辉、83163877
  省科技评估中心:王亚萍、39895057,黄科星、87685472

  四、火炬计划申报补充要求

  ㈠ 申报材料数量:每份申报材料须按1式3份报送。

  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编制项目汇总清单,会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项目汇总清单格式见附件⒉)。

  ㈡ 申报时间。

  请于11月3日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陈辉、83163877
  省科技评估中心:王亚萍、39895057 ,黄科星、87685472

  附件:⒈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⒉2010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清单
  ⒊2010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申报项目汇总清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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