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同意,按照广东省委组织部的指示,在省科技厅系统内(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广东科学中心主任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省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干部的实施办法》,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本条件,同时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还应具有以下资格:
1、 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
2、 正处级干部年龄55岁以下,副处级干部年龄45岁以下;
3、 大学以上学历;
4、 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年满50岁的正处级干部,学历可放宽至大专;近两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或年龄4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副处级干部,任副处级职务的年限可放宽到3年。
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09年9月30日。
遴选程序:
1、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厅人事处提出经厅党组审核后列为初选名单。符合资格条件但自愿放弃公开遴选的人员,请于8月27日下午下班前向厅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2、民主推荐和素质测试。8月31日上午,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从初选名单中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推荐人选。得票超过应参加推荐人数三分之一的人选,直接确定为进入综合测评的人员;其他人选统一参加素质测试。
9月1日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包括笔试、人机测试两个环节,均按百分制计分,题目由中组部考试测评中心命制。笔试主要测试作为厅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为基本素质、领导工作案例两科,不需专门复习。人机测试采用中组部组织开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测评系统”软件,对应试者的能力进行测试。素质测试成绩按笔试占60%、人机测试占40%计算。
3、确定综合测评人员。每个职位按一定比例(初选名单10人以下的按1∶3,11至20人的按1∶5,21至30人的按1∶7,31人以上的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的人员。除了在民主推荐中直接被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的人员外,其余的名额依照素质测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的人员在厅系统内公告。
4、综合测评。包括民主测评、结构化面试和组织评价三个环节,均按百分制计分。
9月7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是被测评者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每人10分钟)后,由参会人员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进行实绩测评。述职述廉报告提前1天印发参会人员阅读,参会人员与应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相同。结构化面试是通过固定结构的程序等,主要评价被测评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命制,每人回答必答题和抽答题各一道(时间每题5分钟),然后由参加民主测评的全体人员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进行评价。组织评价是部门领导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测评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发展潜力等要素逐项进行评分。
以上三个环节,均去掉10%的最高评价档次和10%的最低评价档次后,取其他有效评价的平均值为该环节的最后得分。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民主测评占40%、结构化面试占30%、组织评价占30%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依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6、公示与考察。9月9日,考察对象在我厅系统内公示,时间7天。接着由省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考察,并与考察对象面谈。经考察不适合任职的,进行递补考察。
7、酝酿协商。按规定程序酝酿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8、决定任职人选。根据考察等情况,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然后对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培训和集体谈话。
根据中央关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定,各职位进入综合测评的其他人选和民主推荐得票超过应参加推荐人数五分之一且排前三名的人选,如符合条件,依程序列为副厅级后备干部。
在遴选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科技厅人事处反映与本次遴选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单位: 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
邮政编码:510033
电子邮箱:kwrsc@gdstc.gov.cn
联系电话:83163841,83163856
传 真:8354803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