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购〔2009〕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功能,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精神,现将《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2009年第一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要求执行。
附件:《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2009年第一期)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技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