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院办函〔2009〕5号 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全面推进广东省与中国科学院合作,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转移转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和《2009年广东省中科院全面战略合作重点工作计划》,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省院合作计划项目”),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院合作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应符合广东省科技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的通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233886959180-7376509322393199562.html)。 二、按照省院合作精神,鼓励以广东省内企业为主体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已注册用户按照原账号进行项目申报;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新注册用户账户时,主管部门选择“广东省省外单位”;省内单位新注册用户账号时,主管部门选择单位所在地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至9月1日下午5点。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4日下午5点。 五、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于9月2日前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其中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寄送至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级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9月7日前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