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9]82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4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497号,以下简称497号文),现将申报2009年度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一)497号文中的大学(毕业)生,是指2007年、2008年、2009年在广东省境内全日制高校毕业且目前未再就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不包括函授、中等专业院校等的毕业生。
(二)优先支持团队项目以及赴广东北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开展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项目申请书
(一)项目信息表的“项目简介”部分,篇幅可以适当超过300字的限制,但不要超过一页。项目的详细情况,如果在申请书中表述得不充分,可以另外编写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商业计划书,作为项目的附件材料。
(二)项目信息表的“考核指标”部分,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要具体、明确,尽量采用定量指标,具有可考核性,篇幅不宜过长。
(三)相关附件部分,申报企业应根据自身能够实际提供的附件材料情况,在此填报有关附件的目录清单,一般应包括以下附件目录:
1、大学(毕业)生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取得的奖励/能力证书等。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商业计划书(不强制但建议提供)。
3、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成熟性等的证明材料。
(四)毕业高校审核意见部分,应加盖大学的公章。
三、关于企业注册问题
项目立项下达经费前,企业必须与创业基地签订入驻协议并完成工商注册等手续。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