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06-05     点击量:

粤科函农字〔2009〕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和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09〕2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科办农〔2009〕25号文的精神,依据《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从http://www.agrifund.cn/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请尽快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及项目申报程序请参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规程”。以前已注册的用户不需重新注册,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情况合理选择项目类型。重大项目要求突出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且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每省只组织推荐1项。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按我省分配名额,除重大项目外,各地级以上市只能推荐1个项目;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各推荐2个项目,其余高校(部、委属学校除外)、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项目。

  五、各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上报,并附推荐函;省直单位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直接将项目材料及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

  六、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粮食局、气象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的直属单位的项目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报,我省不受理。

  七、上报材料一式5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出我省申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八、受理截止日期:2009年6月13日

  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邹细平 020-37666743,严爱琼  020-87682617
  广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叶毓峰  020-83163906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穆慧姝  020-83170280

  附件:1、《关于发布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09〕25号),(从http://www.agrifund.cn/下载)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规程》(从http://www.agrifund.cn/下载)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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