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09〕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广东省电力研究设计院等564家企业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该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29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pdf文件)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