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04-20     点击量:

粤产学研办函〔2009〕9号

广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的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创新联盟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提升广东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省部产学研办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创新联盟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创新联盟的重要意义

  组建创新联盟,是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高效整合创新要素,提高集成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模式。创新联盟由区域内的行业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突破共性技术瓶颈、研发重要产品、整体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是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盟的建设有利于有效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加强技术集成创新,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省部产学研办把创新联盟建设作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将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创新联盟的建设。

  二、创新联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瞄准国家和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战略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围绕产业链、技术创新链中的重要节点,到2020年组建100个左右的创新联盟,通过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产品和标准,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主要任务: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开展产业的统计分析和市场技术预测,提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产业的重要产品和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探索集成产学研优势资源联合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聚集和合理分工;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 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区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创新联盟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三)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创新联盟的服务和支持,对创新联盟凝练的符合产业发展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组建创新联盟应具备的条件

  (一) 产业选择方面的条件。创新联盟须紧密围绕国家或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战略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而组织,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发起。联盟的目标和任务符合区域产业政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

  (二) 发起单位方面的条件。创新联盟由区域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协会、学会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区域或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条件、创新平台、技术成果、人才和团队等优势;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 创新联盟组建方面的条件。联盟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以及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盟协议和章程。建设方案须确定创新联盟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创新联盟的决策、咨询、日常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的任务分工和年度计划等,明确创新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成员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等。章程须明确创新联盟的性质、宗旨、主要任务、组织结构与职责、工作机制、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管理等问题。协议须约定各方的责、权、利,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

  (四) 鼓励以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建立实体性质的联盟。创新联盟的组织允许多种形式,鼓励由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牵头,联盟成员协商,成立以公司制、社团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存在的创新联盟。

  五、创新联盟的申请和认定程序

  广东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创新联盟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建本地区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具备条件的向省部产学研办推荐申请组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

  (一) 创新联盟申请。联盟组建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按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试点工作指引》,由拟组建联盟的秘书处单位在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下载填写《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联盟组建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

  2.联盟组建章程

  3.联盟组建协议

  创新联盟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创新联盟申请表、联盟组建方案、联盟组建章程、联盟组建协议)一式5份,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由拟组建创新联盟的秘书处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部产学研办,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

  (二) 创新联盟的认定。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对通过专家评审具备组建条件的创新联盟,纳入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计划。

  六、创新联盟的建设与管理

  创新联盟是省部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和载体。各创新联盟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良性发展机制。要积极吸纳行业内各类企业参加创新联盟,加快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创新联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创新联盟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底要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产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并将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部产学研办备案。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本省和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积极引导和推进创新联盟建设,探索支持创新联盟建设和发展的有效措施,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创新联盟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协助解决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部产学研办将继续加强对创新联盟的支持和服务。支持创新联盟对相关行业制定实施技术路线图,支持和鼓励联盟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合作院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信息人才交流库、科技供求等基础数据库平台,支持联盟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研讨会、技术专题论坛、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企业需求对接会等活动。会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创新联盟的运行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展良好的创新联盟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对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运行不良的创新联盟,要进行整改,甚至中止执行。对创新联盟凝练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探索运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支持创新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联盟成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建敏,020-83163383,chenjm@gdstc.gov.cn

  传 真:020-83163927  

  邮 编:510033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2楼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申请表

     2.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组建方案 (参考提纲)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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