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报送第五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及跟踪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04-10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9〕3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内有关科研单位: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 “泛珠洽谈会”)将于2009年6月9~13日在广西南宁举办。按洽谈会广东组委会安排,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组成“广东科教分团”参加本次洽谈会。科技分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单位带签约项目参会。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届洽谈会的签约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对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科教分团在本届洽谈会活动安排

  广东科教分团以参会为主,参展为辅。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㈠ 开幕式(6月10日08:10)。

  ㈡ 集体签约仪式(6月10日08:40)。

  ㈢ 投资项目推介会(6月10日16:00~18:00)。

  ㈣ 展览展示会(6月10~13日)。

  二、新签约项目和上届项目履约情况填报要求

  ㈠ 第五届“泛珠洽谈会”新签约项目。

  ⒈新签约项目包括上台签约项目和不上台签约项目,均需填报。以2007年6月~2009年6月两年为限,分年度统计,把两年内与“9+2”地区合作的项目作为本届洽谈会的合作成果,着重做好双向产业转移项目的分类统计,包括我省向泛珠地区转移和我省引进泛珠地区投资项目分类情况的统计。

  ⒉需进行集体签约的项目,要求项目总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鼓励类、成长性好的项目不受限制),并要说明在总投资额中广东投资方的投资比例。

  ⒊签约合同金额超亿元的项目,要求附上项目的文字说明,约100字。

  ⒋申报项目必须坚持“五不”原则:一是签约项目必须是正式合同或协议,意向性合同或协议不予申报;二是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投资的项目不予申报;三是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属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不予申报;四是涉及征用农田或土地的项目如未取得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规划许可的不予申报;五是本省内部或与“9+2”以外的项目不予申报。

  ㈡ 第四届“泛珠洽谈会”项目。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带*号的为必填项)。同时要对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交报告,内容包括:

  ⒈详细说明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以及履约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每个项目明确说明是否履约;

  ⒉对已落实实施的项目,要说明实施的具体情况,取得的成果,其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⒊对重点在建或尚在落实的项目,要说明在建的具体情况,预期完成日期及需要省协调解决的问题;

  ⒋对未能履约的项目,请说明其原因。

  ㈢ 填报方式。

  第五届新签约项目、第四届项目履约情况的填报均在网上报送。请直接登陆http://jmw.ecbest.com,即可进入系统填报签约项目和履约项目的申报(帐户密码与去年相同)。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打印一份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㈣ 填报时间。

  ⒈ 第五届“泛珠洽谈会”新签约项目的报送及合同超亿元的项目简介请于2009年4月31日前填报、发送完毕。

  ⒉ 第四届“泛珠洽谈会”项目履约跟踪情况请于2009年4月15日前填报完毕。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落实人员,切实抓紧抓好本届签约项目的组织工作和上届履约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㈠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尹玉萍 
  电话:020-83561434
  传真:020-83563417
  电邮:stechb@vip.163.com

  ㈡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陈丽英
  电话:020-83163928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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