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9〕234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高度重视。为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实践,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2009年2月28日,省科技厅与团省委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行动的合作协议》,从今年起将联合开展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行动。现将创业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行动主要内容
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园区、基地和科技服务机构,凡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厅和团省委认定为 “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由团省委牵头组织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根据基地提出的需求和优惠条件,高校毕业生的项目和团队愿意到基地去创业的,由省科技厅拨出专门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地进行创业。
同时,为加强大学生的创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或孵化器,由省科技厅和团省委认定为“广东大学生科技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二、创业行动工作程序
㈠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凡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见附件1)或见习基地条件(见附件2)的园区、基地或孵化器,请在3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提交申请表(见附件3、附件4)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三份(并包括word电子文档)。
㈡ 省科技厅发布创业孵化项目和团队指南。
凡愿意成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在3月25日前把项目需求、进入基地的毕业生团队条件,以及可提供的资源(包括创业孵化经费、场地、优惠条件等等)(见附件5)报省科技厅高新处,我厅依此编写并发布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指南。
㈢ 团省委依托已有的科技创新创业品牌赛事,选拔优秀科技创业项目和团队。经向省科技厅申请,并经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确定优选支持项目和团队。
㈣ 省科技厅根据各孵化基地的需求及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和资源,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与孵化基地需求对接。
㈤ 项目和团队与创业孵化基地对接成功,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省科技厅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支持,通过孵化基地拨付给创业团队。
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应关注就业形势,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行动。其他不详事宜,请与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危敏 020-83163635 weim@gdstc.gov.cn
刘迎 020-83549240 liuying@gdstc.gov.cn
传 真:020-83163879
附件:⒈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条件
⒉广东大学生科技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⒊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⒋广东大学生科技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⒌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孵化项目需求和团队要求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