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产学研办函〔2009〕7号
广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73号),大力引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势创新资源,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部产学研办今年将加快建设一批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并择优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的产学研结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建设的重点内容 按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今年示范基地建设的重点为: (一)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与广东各地市、各类科技园区、专业镇以及企业联合建立的实体性质的研究开发院、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中心)或产业化基地。 (二)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与广东各地市、各类科技园区、专业镇以及企业等联合共建的分实验室、分中心等分支机构。 (三)引入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创新团队、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择优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的产学研结合项目 示范基地的建设采取省、市、区(镇)等各级联动支持的方式。鼓励各地市加强对本区域内的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办将组织专家对其所凝练的产学研结合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支持。优先支持各地市、企业等已投入资金共同建设的示范基地所凝练申报的项目。 三、示范基地及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重点支持内容要求的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填报《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同时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示范基地项目申请须与示范基地建设申请同时进行。项目申请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填报《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选择基地建设专项),同时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省部产学研办将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或考察论证,对符合《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列入本年度示范基地建设计划。 (四)对通过专家评审或考察论证的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办将组织专家对其凝练申报的产学研结合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五)参与示范基地建设的合作高校要派出合适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参与示范基地项目的实施。 (六)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4月20日 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