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5〕363号
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保障省重点实验室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12〕58号)的规定,我厅在2014年下半年组织专家组对159家(2011年前立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考评。通过三轮考评,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现将考评结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获优秀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25家,获良好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41家,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83家,需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4家,摘牌处理的省重点实验室6家(详见附件)。
二、获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要继续完善实验室运行管理,突出创新,重视开放共享,努力在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带动本领域学科发展。
三、对需进行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请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四、对摘牌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省科技厅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