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工〔2014〕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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