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8]19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92号)要求,今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需要自查和抽查。为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做好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请各地市评价机构通知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www.innofund.gov.cn)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需在线申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9月20日。企业范围、自查程序、自查材料要求等请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办理。
二、信息抽查
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市评价机构将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并通知被抽查企业及时登录评价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10月19日。企业范围、抽查程序、抽查材料要求等请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办理。
三、工作要求
本次自查和抽查涉及企业多,工作大,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要高度重视,尽早做好工作安排,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即9月20日完成企业自查,10月19日完成抽查。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自查及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成效。二是跟踪处理自查及抽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并在10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三是督促强化企业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工作,完善企业评价信息。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92号)。
2、全省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及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