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财字〔2018〕2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省高水平专家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重大科技咨询工作,为国家科技决策和管理贡献广东智慧,现就支持广东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科技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是广东的使命与责任
多年来,广东高水平专家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各类科技咨询工作,在服务于国家科技规划编制、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评估评价、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广东支撑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广东高水平专家需要更加专注于科技创新工作,更加重视掌握相关领域前沿科技发展态势,并更加积极的参与国家层面的重大科技咨询工作。
二、支持范围
本通知所指支持广东科技专家参与国家层面的各类科技咨询工作,主要包括:
(一) 参与国家、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有关领域研发计划制定等;
(二) 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研发任务建议、实施方案论证、项目课题评审、验收评估和检查等;
(三) 科技管理工作咨询、专项调查研究等;
(四) 科技奖励评审;
(五) 其他重要咨询、评审及工作支撑工作等。
三、支持方式
(一)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大力支持我省科技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服务工作,在时间安排、工作调整、条件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
(二) 广东专家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工作,邀请部门(单位)或专家所在单位无法报销差旅费用的,可申请由省科技厅将予以资助。专家可填报《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差旅费用及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向我厅申领。
(三) 广东专家在承接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咨询工作中,需开展调研、资料准备等工作,形成的相关合理费用支出在本单位无法解决或存在经费缺口的,可根据实际咨询工作中产生的工作经费与支出情况,填报《参与国家科技咨询差旅费用及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书面报我厅申请工作经费补贴。
(四) 由我厅提供的专家咨询差旅费用及补助与专家咨询工作经费补贴,经核实后,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给专家及所在单位,经费直接发放至专家个人银行账户。
(五) 为节约时间、提高报销效率,请申请支持的科技专家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电话:020-83163930
(七)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6日起执行,试行至2019年12月31日,届时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省科技厅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