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注销南方医科大学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许可人未及时申请延续)的许可
因被许可人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相应的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对以下许可予以注销,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11-0015。
单位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10月31日~2016年10月30日。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1-0074。
单位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10月31日~2016年10月30日。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1-0114。
单位名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顺德基地)。
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10月31日~2016年10月30日。
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1-0116。
单位名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
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10月31日~2016年10月30日。
二、有效期未届满(被许可人主动申请注销)的许可
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在许可范围内停止动物实验主动申请注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现对以下许可予以注销,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收回相应许可证。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5-0101。
单位名称: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5月11日~2020年5月10日。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4-0096。
单位名称: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3月25日~2019年3月24日。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