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财字〔2016〕188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启动开展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并委托我厅编制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试点单位将在编制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对纳入创新产品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提出具体的采购需求,并通过首购等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据此,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受理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 领域范围。
试点征集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刑侦检测设备、反恐防爆设备、消防设备等5个领域的创新产品。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13年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投放市场,原则上投放市场时间不满2年。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流程
(一)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省属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直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均提交至所在地市或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
1.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以标题为“地市名称+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将《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书》(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dscxcp@163.com。
2.书面材料,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书》。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自选提供):
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对《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书》中所列内容的佐证材料,如:
①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②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通过技术转让获得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③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
④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证明(包括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单复印件等)。
⑤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主要用户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环保达标证明(涉及环保的产品)等。
(4)要求:申报单位将《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书》、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佐证材料一起胶装、加书脊(书脊标注用“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
(二) 推荐单位推荐及报送申报书。申报受理截止后,单位所属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窗口处)。
(三) 专家评审及公示。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产品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至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7:00。申报单位发送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7:00。
(二) 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至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7:00。
四、联系电话
020-83163203、83163837
附件:《广东省创新产品申报书》
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