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我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并公布。
附件: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省科技厅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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